关于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奖学金评选的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10-17   浏览次数:353
关于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奖学金评选的
通  知
各教学单位:
为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奖优促差,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努力、刻苦学习,营造“比、学、赶、帮、超”的学习氛围,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现将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奖学金评选办法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设置
奖学金分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和学习进步奖五个等级,一、二、三等奖和学习进步奖以班级为单位评定,特等奖由系学生管理办公室从一等奖获得者中推选。
二、奖励对象
参评对象为取得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学历班学生(含11级内地新疆中职班)。外出实习及学期无成绩的班级不参与评选。
三、奖学金评奖比例及金额
等  级        比例      金 额
特等奖         0.3%      1000元
一等奖         2%        400元
二等奖         4%        200元
三等奖         15%       100元
学习进步奖   每班1名    100元
以上的评选比例指现有在校班级学生总数的比例(不含12级新生),且五个等级的奖学金不能兼评。
四、奖学金评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积极参加学校和系部组织的各项活动,抵制不良倾向。
3、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爱护公物,勤俭节约。
4、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学期德育学分综合考评为优秀,学习进步奖学期德育学分综合考评为良好以上。
(二)学习成绩
特等奖(1000元):各科成绩(包括考察科目和实习成绩)总分为全班第一名,平均成绩不低于9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
一等奖(400元):各科成绩(包括考察科目和实习成绩)总分为全班前三名,平均成绩不低于9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二等奖(200元):各科成绩(包括考察科目和实习成绩)总分为全班前五名,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三等奖(100元):各科成绩(包括考察科目和实习成绩)总分为全班前十五名,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学习进步奖(100元):学习成绩较上学期进步最大者,各科成绩(包括考察科目和实习成绩)不低于60分,劳动课良好以上。
(三)体育锻炼
认真锻炼身体,积极认真的参加早操及其他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注意集体和个人卫生,身体健康。特等奖体育成绩90分(含)以上;一等奖体育成绩85分(含)以上;二等奖体育成绩80分(含)以上;三等奖体育成绩70分(含)以上;学习进步奖体育成绩60分(含)以上(体育成绩不计入总分)。
(四)成绩计算说明
学生的成绩应以当评学期的期末成绩或阶段结业成绩为准,具体如下:
1、若当评学期学生只有理论成绩或实习成绩,则按相应成绩进行评选。
2、若当评学期学生既有理论成绩,又有实习成绩,应按两方面求和所得总分进行评选。
3、若当评学期学生既无理论成绩,又无实习考核成绩,当学期不予参评。
4、平均成绩=(理论成绩平均分+实习成绩平均分)/2
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一)受学校、系部纪律处分者。
(二)学期中有旷课行为者(包括上课、自习课、主题团课、班课以及学校规定要考勤的活动)。
(三)学期内病假累计在20课时以上者,事假累计在16课时以上者(一天按8课时计算、直系亲属丧假除外)。
(四)有故意损坏公物行为者。
(五)实验实习中由于违反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发生较严重的伤害事故负有责任者。
(六)学生干部有违反干部管理规定者。
(七)考试有作弊行为,经检举核属实者。
(八)劳动课考核为不合格者。
(九)其它违反校纪校规者。
六、组织实施
(一)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保处统一组织安排,各系部学生管理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各班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的评定工作,各系学生管理办公室公示后在10月24日前上报学保处。
(二)奖学金是以成绩为主奖励给品学兼优学生的费用,在实施操作的过程中,班主任要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召开专题班会,将评选精神对学生进行全面宣传,评选过程中班主任要做好专题记录,班级评选结束经班主任签字后,统一报系学生学生管理办公室。学生成绩部分由系教务统一安排,经教学副主任签字后生效。
(三)凡在省、市技能大赛、创新大赛、文明风采大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者优先参评。
(四)获得奖学金申报资格的学生必须认真填写《江苏省徐州机电工程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奖学金获得者申请表》,由各系科学生管理办公室审核、公示无疑义后上报学保处。
(五)学生奖学金由系部学生管理办公室统一发放。
(六)对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经学校调查确认后取消其所得称号,追缴已发放的奖学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奖学金公示表(附件3)及发放汇总表(附件4)各单位统一按照格式将纸质材料和电子稿一并报学保处。
(八)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奖学金的评选比例确定班级的奖学金名额,如发现违规操作将取消其班级的奖学金名额。
七、本通知解释权属学保处。
 
附:1.《徐州机电工程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奖学金获得者申请表》
    2.《徐州机电工程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名额分配表》
3.《徐州机电工程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公示表》
4、《徐州机电工程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发放汇总表》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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